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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0年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省交通厅为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现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处、基建管理处、财务审计处、运输安全处、人事劳资处、科技教育处等8个处室,还设有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公安处、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监察厅)、审计厅派驻机构,下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3名、副处职数13名;单列纪检监察编制5名,为老干部服务编制5名;核定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公安处事业编制各5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2、编制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3、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汽车租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4、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负责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6、负责全省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管理厅属国有资产;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全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负责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8、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厅机关及在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指导交通公安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 邮编:330003。
  电话:(0791)6224545 624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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