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简  报

第3期

          2004年6月10日



省交通厅召开全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

  6月7日,省交通厅召开全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负责感,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省交通厅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厅党委书记程受锭、厅长蒲日新、副厅长席芳柏、万明、孙茂刚、许润龙等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治超工作是受到全国、全省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单位要集中精力,振奋精神,加强领导,做到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治理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经济调节、舆论宣传、运输保障、执法队伍管理四个关键,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责任;要通过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解决治理工作的问题。对敷衍了事、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对性质严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将视情节作进一步处理。

省治超办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6月4日,省交通厅副厅长兼省治超办公室主任万明主持召开了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来自九个部门的治超办成员出席会议。
  5月11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省立即行动,上下联动,成立了相应的各级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随后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制定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九个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治超工作,也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治超宣传工作通过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开展的有声有色,这些工作有力的推动了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上,省治超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通报了本系统落实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并对治超工作中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了协调:
  1、由省工商局代省治超办拟稿,向全省车辆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发布治超工作"告知书";
  2、由省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相关技术参数和标准性文件;
  3、6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派督查组对本系统的治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集中治理开始后,省治超办将派督查组赴各设区市进行明查暗访,重点是治超工作检查站点;
  4、在集中治理期间,对严重违犯治超工作纪律和政策的单位或人和事,要坚决予以查处,公开曝光;
  5、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治超工作信息舆情的沟通、传递和及时反馈,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6、省治超办原则上每月5日召开一次例会,如若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会上,治超办全体成员一致表示,要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相互间的团结与配合,认真做好治超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夺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全面胜利。

各级治超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亟须建立健全

  根据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会议的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各设区市交通局应分别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分别在6月5日和6月10日前报送。截止6月10日,已报送组织领导机构或联络员名单的设区市政府有:新余市、赣州市;已报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的设区市交通局有:吉安市、新余市、赣州市、抚州市、九江市交通局、省稽征局、运管局、高管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其余单位经催报仍未报送。
  另外,厅治超办专门发文,要求各设区市公路管理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设置超限标志牌,以对司机进行警示教育,截止6月10日,除梨温、温厚高速公路按规定设置了超限标志牌外,其他路段均未设置。


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凌成兴副省长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  商局、省法制办、省纠风办、各设区市政府
发:各设区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万 明  核稿:黄生平 编校:袁细斌 梁富明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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