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简  报

第1期

           2004年6月2日



   编者按:长期以来,超限超载现象十分突出,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到整个公路运输行业。超限超载的车辆对路面的使用寿命影响很大,有的甚至超过路面或桥梁结构的极限承载力,使路面结构出现结构性破坏,使桥梁结构出现整体破坏;超限超载车辆的轮胎、发动机、转向系统负荷过大,极易发生爆胎、断轴、侧翻、制动方向失灵,从而不断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超限、超载已影响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突出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已是当务之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要采取综合措施","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国务院领导近日批示同意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全国治超实施方案,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做好这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这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超限超载运输提供了政策依据。
  5月11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迅速进行了学习传达和贯彻部署,并成立了由省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九部门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制定了《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场全省范围内治超攻坚战已经拉开序幕。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治超工作中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打赢这场艰巨的战役。

江西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机构

  5月11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认真学习贯彻和动员部署。为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的框架内,成立了由省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副厅长万明担任主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丁金福担任,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

省交通厅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交通系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加强全省交通系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省交通厅成立了由厅党委书记程受锭为组长,厅长蒲日新、副厅长万明为副组长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目前,交通部门的治超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全省治超办发出致司机朋友的一封信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广大司机是其中的关键。为了让广大司机朋友更好地了解国家和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政策,近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向广大司机朋友发出《致司机朋友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致司机朋友的一封信

司机朋友:
  您好!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不但会加剧破坏公路设施,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而且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经国务院同意,从2004年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期间,您的运输车辆不能超过下列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在2004年10月1日前,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500元的罚款,2004年10月1日后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4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一车辆超限超载违章公告超过2次,或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司机朋友:超限超载危害无穷,请您积极配合整治工作,不开超限超载车、不开"大吨小标"车、不开"非法改装车",爱护国家财产,关爱您和他人的生命!
  谢谢!

                        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凌成兴副省长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工  商局、省法制办、省纠风办
发:各设区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万 明  核稿:黄生平  编校:袁细斌 梁富明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