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项目收费标准

  
执行单位:江西省交通厅(交通规费类 第2页 共2页)

序号

收费性质

收费

部门

收费标准

计量

单位

收费范围

或对象

备注

7

船舶港务费

事业

航务管理局

船舶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按实际载货计费每吨(拖、推轮按每千瓦)0.40元向船方征收。

下列船减半征收:1、短途(50公里以内)的运输船舶;2、载重10吨以下(含10吨)的船舶。

 

全省、经营者或所有人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1号;江西省物价局赣价工字[1993014号;江西省交通厅赣交综字[1993001

 

8

船舶检验收费

事业

航务管理局

K”选取范围为0.6

 

全省、经营者或所有人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字[1998800号;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47

 

9

船舶过闸收费

事业

航务管理局

南昌:重船按实际装载的吨位每吨1.00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吨0.5元计收,拖船按每十匹马力收费0.8元。

景德镇: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每次按核定吨位每吨1.6元计收;装运其它货物的船舶每次按核定吨位每吨0.80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吨0.40元计收;拖轮按每十匹马力收费0.60元。

 

全省、经营者或所有人

交通部船闸管理办法;

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价工字[1987140号;

南昌市物价局洪价工字[200018号;

景德镇市物价局景价工字[199227

 

10

水路运输管理费

事业

航运管理局

运费收入1.6%

 

营业性运输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37号),省财政厅(90)赣财工字第151号、省交通厅(90)赣交财统第78

 

11

货物港务费

事业

航运管理局

每吨次(省内)0.6元,每吨次(长江沿线)0.8

 

托运人或收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37号),省物价局赣价工字(1993)第014号、省交通厅赣交综发(1993)第001

 

12

停泊费

事业

航运管理局

运费收入2

 

营业性运输船舶

同  上

 

每艘每月60

固定停泊在港区的船舶

每艘每月200

固定停泊的经营性船舶

13

滩地、场地、固定岸线(坡)使用费

事业

航运管理局

五日内使用每平方米每次0.20元;

六日至十日使用每平方米每次0.40元;

十日以上使用每平方米每次0.80元;

滩地、场地使用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岸线(坡)使用费每月每米2.00

 

托运部门和物质单位

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867号文印发《江西省港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赣价工字[1993]第014号、省交通厅赣交综发[1993]第001号,关于颁发《江西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

 

 

上一页 

    相关链接: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项目收费标准(交通规费类)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证照、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类)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区间里程及车辆通行费价格表